为加快淘汰高污染排放机动车,昆明市公安局、市环境保护局起草了《关于对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实施交通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(征求意见稿)》,自今年9月1日开始,分步骤、分区域在我市对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实施交通限制通行措施。限制通行时间为全天24小时限制通行。
今年9月1日起,禁止2005年以前注册登记的以汽油为燃料、未达国Ⅰ排放标准的营运机动车和以柴油为燃料、未达国Ⅲ排放标准的营运机动车进入我市主城区二环东路(含)、二环南路(含)、二环西路(含)、二环北路(含)围合范围以内区域的道路行驶;今年11月1日起,禁止以汽油为燃料、未达国Ⅰ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和以柴油为燃料、未达国Ⅲ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进入我市主城区二环东路(含)、二环南路(含)、二环西路(含)、二环北路(含)围合范围以内区域的道路行驶;自明年1月1日起,禁止以汽油为燃料、未达国Ⅰ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和以柴油为燃料、未达国Ⅲ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在昆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道路行驶。(都市时报记者 李黎 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