云南省出台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办法


  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和省委、省政府的部署,近日,省财政厅与省公安厅、省工信委、省环保厅联合印发了《云南省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办法》,对主动提前淘汰黄标车的车主给予资金补贴,全省预计兑现补贴资金12亿元。

  《办法》规定,补贴资金由省、州市两级财政各承担50%,不转嫁到县级,切实减轻县级财政负担。车主在距国家强制报废年限3年(不含)以上且提前报废的,按补贴限额标准全额给予补贴;在距国家强制报废年限提前3个月(不含)至3年(含)且提前报废的,按补贴限额标准的80%给予补贴。根据车辆类型、提前报废时间的不同,最低可领取补贴金额5000元,最高可领取15000元。

  补贴办法出台后,省财政厅迅速行动,提前预拨淘汰黄标车补贴省级补助资金6.12亿元。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,将对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、监督管理,确保资金安全、及时发放。

   (记者 张子卓)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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