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西原教育厅、文化厅厅长余益中涉受贿192万受审


  玉林11月22日电(林浩方晓李宏声)11月22日,广西壮族自治区原教育厅厅长、文化厅厅长余益中涉嫌受贿一案,在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。

 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拥建担任审理该案的审判长,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景源出庭支持公诉。

  公诉机关指控:2006年至2012年间,被告人余益中先后利用其担任广西教育厅厅长、广西文化厅厅长的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揽中小学教材教辅发行业务、演出出版项目、建设项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,非法收受广西新世纪教育有限公司负责人韦吴新、北京晁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瑛、广西中唐置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韦克生送给的人民币共计192万元。

  公诉机关认为,余益中身为国家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92万元,数额巨大,构成受贿罪。余益中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,其犯罪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实、充分,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  庭审中,法庭就公诉机关指控余益中受贿的事实进行法庭调查。在辩论阶段,公诉人当庭出示书证、证人证言、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等有关证据,控辩双方进行质证,并充分发表意见。被告人余益中对指控的受贿犯罪事实进行最后陈述,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。

  被告人的亲属、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60余人旁听庭审。

  庭审结束后,法庭宣布休庭,该案择期宣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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